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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6-09-23浏览次数:1

  (一)男子:在中国境内有两国以上运动员参加的国际联合登山活动中,登顶两座海拔8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

  (二)女子:在中国境内有两国以上运动员参加的国际联合登山活动中,登顶一座海拔80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

  3. 登顶两座海拔7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并在另一次登山活动中登达海拔8000米以上的高度;

  3. 登顶一座海拔70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并在另一次登山活动中登达海拔7500米以上的高度;

  3. 登顶一座海拔6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并在另一次登山活动中登达海拔7000米以上的高度;

  3. 登顶一座海拔6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并在另一次登山活动中登达海拔7000米以上的高度;

  3. 登顶一座海拔60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并在另一次登山活动中登达海拔6500米以上的高度;

  3. 登顶一座海拔60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并在另一次登山活动中登达海拔6500米以上的高度;

  3. 登顶一座海拔5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并在另一次登山活动中登达海拔6000米以上的高度;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

  2. 登山资质的认证:必须是在参加不同级别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之后,发放《登山活动许可证》的登山活动中取得的登山成绩。

  3. 登山成绩的确认:申请任何级别的登山项目的等级称号,都必须拥有山峰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或中国登山协会发放的登顶(或登高)证明书。

  4. 申请登山项目等级称号的成绩证明材料为中国登山协会或有关体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登顶(或登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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